历史沿革 办学特色 院系设置 历届领导 现任班子 教辅机构
学科方向 特色与优势 梯队建设 科研项目 学术成果 社会服务
全体教师 研究生导师 博士生导师 聘任教授 更新信箱
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继续教育
合唱团 交响乐团 舞蹈团 民乐团
学术论文 学术著作 科研项目 比赛获奖 专业教材
职后师资培训 行业人才培训 培训中心
2+2合作项目 合作院校
艺术表演 比赛获奖 学术交流 合作办学 社会服务
联系方式 访客留言
  • 1
  • 2
  • 3
  • 4
分类信息  Please Select Sub-Menu
学院概况 >>>
学科建设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艺术实践 >>>
学术研究 >>>
 
 
教务信息  欢迎光临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当前位置:首页 » 分类信息 » 教务信息 »
关于做好我校推荐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工作的通知

我校推荐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通知.zip

008d8f74a466a19bc47a3b49275091d0.zip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来源,提高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工作水平,推进专家队伍的信息化管理,广东省拟组建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数据库。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87号,附件1),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我校获推荐名额60人,其中在职专任教师54人,行业企业专家6人。各学院在职专任教师在80人以上的,限推5人;50-80人的,限推4人;30-50人的,限推3人;30人以下的,限推1人。此外,各学院还可推荐1名行业企业专家。其他单位如有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人选,请积极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教育政策理论水平,关心、热爱高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师德高尚,公道正派。
2.须是在职专任教师(教学管理或教辅部门负责人不作要求),原则上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退休返聘的,应具有学校返聘证明。
3.须有5年以上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经历,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特别优秀或评审经验特别丰富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
行业企业人员须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二)优先条件
1.推荐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库,且不受学院推荐限额限制:
(1)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
(2)国家级、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5名)。
2.推荐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2)国家级、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含量省教改项目)负责人(主持人);
(3)学校学科或专业带头人;
(4)校长、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或设备(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人;
(5)学校信息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教辅部门负责人;
(6)教育部、广东省本科高校各专业教指委委员。
三、推荐方式
本次推荐采用“纸质材料推荐+学校审核确定+平台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纸质材料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推荐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对优先入库的三类专家,请在推荐教师姓名后加“*”号标注。汇总表按优先推荐顺序排序,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12月22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201),电子版以excel格式发jwcxjx@qq.com
被推荐人选确定后,请于2014年12月26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录入平台”http://xm.gdoa.net/
Default.aspx,进行信息填报,填报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推荐工作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推荐入库的专家,将在今后作为省高等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政策咨询、项目论证、专项调研、检查评审等工作专家的选聘对象。
(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进行推荐,并注重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教师的推荐。
工作联系人:谢锦霞;电话:85217673。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


2.华南师范大学推荐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12月12日

 

出处:
日期: 2015-07-11 13:55:22
点击:
收藏本文
版权所有: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内  邮编:510631
联系电话:020-39310035 电子邮箱: yn7315308@163.com  旧版网站  备案号:粤ICP备05008875号
郑重声明:未经本网站授权或同意,严禁转载,造成严重后果,本网站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Design By Laikey